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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20周年 12万户家庭住欢颜

2017-06-15 16:51

  截至**底,全市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0亿元,支持12万户职工购房1300多万平方米,户均节约贷款利息近4.2万元

 

  今年6月1日,常州市迎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20周年。

 

  2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获得稳健发展,特别是“十一五”以来,多年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住房公积金进入加快发展阶段,多项工作**全省、全国。全市建缴单位达到1.6万家,缴存职工达78万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贷款余额双双突破百亿元。

 

  截至**底,全市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00亿元,支持12万户职工购房1300万平方米,户均节约贷款利息近4.2万元。全市每4个贷款购房家庭中有1个是公积金贷款,一般中等收入家庭依靠公积金可以解决或改善住房问题。

 

  贷款总额:从1.25亿元到200亿元

 

  1992年6月,常州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江苏省率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城市之一。

 

  当年末,常州市区缴存单位1801个,缴存职工27.8万人,年缴存额2929万元。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建缴单位达到1.6万多家,缴存职工达78万人,累计缴存总额240亿元,资金余额达118亿元;全市已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12万户,总贷款额已由当年的1.25亿元累计至200亿元。

 

  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是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两大支撑。1995年我市规定职工购房,*高可以贷款8万元,10多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逐步提高到12万、16万、22万、30万、40万直到如今的50万;贷款*长期限从10年增加到20年、30年,再到中低收入家庭*长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