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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公积金

常州住房公积金机构政策

a 身份证件。借款人均须提供身份证件。
b 住房公积金储存卡。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证明(如有)。
c 收入证明
按以下三类提供相应材料:
(1)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且个人年收入低于12万元的,无须提供。
(2)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申请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且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均须提供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d 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内容完整、装订整齐,若有补充协议应一并提供。
e 预付房款收据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20%;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30%。借款人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实际应付购房款的60%。
f 婚姻关系证明
(1)购房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购房人未婚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3)购房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
(4)购房人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g 还贷帐户提供借款人银行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注】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共有权人及其配偶均为借款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自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批准文件、概预算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抵押房产权证等有效材料;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现住公房的,应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或出售共有住房买卖契约等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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